接种疫苗正成为港口作业及登轮刚性要求

 近日,随著新一轮新冠疫情的爆发,重点人群第一时间有序接种了疫苗,并且疫苗很快将实现全员接种。在这种情况下,港口开始将"接种疫苗"作为港口作业和登轮的标配要求。

近日,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口岸防控组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登轮作业人员梯口管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随著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有序开展,涉及口岸的重点人群均已陆续完成疫苗接种工作,近期,港口集团已对集团内部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登船作业人员、梯口管理人员、进口冷链集装箱作业人员要求不接种疫苗者不得从事上述叁种作业。

为进一步做好登轮作业人员梯口管控工作,堵塞防控漏洞,对登轮作业人员提出必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的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设立过渡期。时间为2021 年1 月12 日至2021 年2 月18日,过渡期内暂不要求港口集团以外的登轮作业人员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过渡期后,即自2021 年2 月19日起,口岸所在地卫健部门在进行登轮人员审批时,必须审核登轮人员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证明,梯口管控人员在对登轮人员检查时必须检查登轮人员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证明。
●请各查验单位向管理服务物件做好宣传工作,要求他们配合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各属地口岸防控机构要督促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而此前,广州南沙港也发布通知采取了类似的措施,规定停靠的国际船舶,以及香港和澳门航线的船舶,欲实施登船作业的,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在清单上注册
●已经接种了COVID-19疫苗
●接受过港口经营者的防疫措施培训

列出的人员中,包括验船师,只有已经接受过COVID-19疫苗接种,并已接受港口经营者的防疫措施培训,才能被允许登船进行任何操作。

并且有业界人士表示,尽管这一公告来自广州市南沙区,但大多数广州及其附近的港口正在采取类似的防疫措施。

可以看出,接种新冠疫苗,正在趋向于成为港口对港口作业及登轮的标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