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促进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 会议决定,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渖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叁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徵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四是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 (来源:航运交易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