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规范车船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11月30日指出,日前发布的《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主要明确了车船税管理所涉及的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事项。

据了解,在税源管理方面,《规程》主要有按照车船税统一申报表数据指标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加强税源数据库管理,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和采集第叁方信息等。

在税款征收方面,《规程》明确了税务机关应当保留受理纳税人自主申报车船税的职能,为纳税人自主申报缴纳车船税提供便利。

在减免税和退税方面,《规程》对税务机关、保险机构、代征单位办理减免税工作提出了要求,而对纳税人因质量原因退货、被盗抢、报废、灭失等情形发生的退税,则提出了退税管理的相关要求。

此外,在车船税风险管理方面,《规程》要求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产行为税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车船税风险管理工作,并要求在《规程》所列重点风险指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设计适用于本地区的车船税风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