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减免第四季进出口检验检疫费

继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之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对在2012年10月起至2012年12月第四季度期间报检的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上述《通知》规定,对在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免徵的具体收费项目是: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和其他收费(包括复验费、免验、机械取制样费、标志(标记)成本费、封识成本费、隔离场(圃)租用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
重庆市检验检疫局称,从2012年10月起至2012年12月,重庆市将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00家企业将因此获益,免费总金额将超过1,200万元。机电有望成为最大的受益产业。
今年1至8月,重庆市机电产品出口货值36.23亿美元,占全市法检商品出口总额的80%。免收检验检疫费后,将进一步有效刺激机电行业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