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叁角9市37个港口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支持、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南沙自贸片区开展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今年10月1日起,对以珠叁角9市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境内货物启运出口即可退税,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成本。

据了解,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将企业由原先的离境向海关报关后由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提前为从启运港出发即可申请出口退税。2012年8月,国家明确对从青岛、武汉启运报关出口,并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符合条件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2014年,国家又进一步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范围,将启运地口岸扩大至8个港口。2018年1月,结合前期试点情况以及上海市提出的政策建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将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港口岸进一步扩大至13个启运港,离境港由原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扩大至上海市外高桥港区,并突破直航限制,增设沿途经停港。目前,长江流域沿线主要港口已全面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从国家层面来讲,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货物出口退税服务流程和海关监管制度的重要创新;从企业层面来讲,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有利于缩短企业退税周期,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降低企业资金占用财务成本。